(中央社台北19日電)中國大陸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宣判,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前副主任隋鳳富因受賄,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(約新台幣460萬元)。

央視新媒體引述判決結果指出,經調查,隋鳳富在2003年至2014年間,利用擔任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九三分局局長、農墾總局副局長、局長、(中共)黨委書記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,為他人在承攬工程、產品推廣、職務晉升、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,共計折合1044萬4702元。

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,鑑於隋鳳富到案後,如實供述罪行,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油煙處理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;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,具有法定、酌定從輕處罰情節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,並對隋鳳富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,文具用品上繳國庫。10512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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